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03-10 点击数: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科建设,整合我院科研力量,充分发挥学院科研队伍的整体优势,提高我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能力,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学院将逐步建立一批研究方向明确、学术水平较高、学科队伍结构合理、有一定特色的研究所。

第二条 研究所的建立与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院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第三条 研究所主要承担学术研究,同时承担相应的教学改革研究,从而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研队伍。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所长联系会议制度,可以用商学院XX研究所的名义自主进行学术研究活动,或接受学院指派的学术研究任务;研究所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创收活动。

第五条 正所长须具有副高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并博士研究生在读),学风端正、有一定学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对外沟通交流能力较强。

第六条 研究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所长全面领导所里工作,副所长由所长聘任,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工作。研究所的所长的产生,采取自愿报名,或者由各系推荐,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副所长由所长推荐,主管院长审定批准,学院任命。

第七条 所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是:(1)研究所所长可以以商学院xx研究所所长的名义对外从事科研活动;(2)负责全面落实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3)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研究所未来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负责聘任副所长、兼职研究人员;(5)组织项目的申报、检查、鉴定、验收。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所长落实各项工作。

第八条 研究所运行机制采取固定机制和流动机制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固定机制为研究所成立后,按照研究所计划研究方向及其任务、研究人员从事稳定的学术研究;流动机制为研究所以外的人员,需要进入研究所进行一定时间学术研究采用的体制,流动机制实行研究人员“带课题和经费或委托课题进研究所、完成课题后出研究所”。

第九条 参加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本院教师自愿加入与退出,经所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

2、本院研究生、本科生自愿加入,经所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

3、实行流动机制的人员,经所长联系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章 研究所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建立研究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科研队伍(每个研究所的教师3-8人),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其中副高职称或在读博士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

3、研究成员热心科研,科研能力较强;

4、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审批

研究所拟成立2-4个,其成立须由所长提交申请表(附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主管院长审定批准,学院下文和任命。(若有可能,报学校审批由学校任命。)

第四章 活动经费及其使用

第十二条 学院给研究所每个研究方向每年2000元活动经费,由所长掌握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 研究所创收所得免交学院,创收活动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所发表的论文、课题申报与结题、获得科研成果奖等,按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赞助,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研究所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各研究所上述活动经费划拨到相应单独设立的账本上,账本保存在学院出纳处,以便出纳记账。

第十七条 各研究所在费用报销时,按照学校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由研究所所长或所长指定的副所长签字,经商学院院长审批后,交学院出纳登记入账,并由出纳统一到学校报账。

第五章 研究所任务

第十八条 研究所必须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每一年须完成下列指标之一(不包含流动机制人员科研成果)

1、在我院指定的知名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2、在我院指定的知名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CSSCI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

3、在CSSCI上发表论文至少6篇,或者在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8篇;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CSSCI、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

5、获省部级等级成果奖至少1项;

6、申报成功国家级课题1项,或者申报成功省部级课题至少2项;

7、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2项。

第六章 研究所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研究所领导班子任期四年一届,每二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全院大会上述职。研究所每四年进行一次评估。由院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所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研究所及所长考核评估主要是对研究所的整体完成的科研工作业绩情况及所长工作进行检查,研究所内部成员考核由研究所按学校、学院相关政策自行考核。如果研究所内有超过1/2的教师认为现有所长工作不称职,学院可重新组织遴选所长。考核小组由院学术委员会、各系主任、学院领导和学院内部有影响的教授组成。所长应在本研究所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研究所,学院将给予2000元奖励。对考核成绩不佳的研究所,学院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对该机构给予调整或作撤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本研究所成员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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