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贷工作____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及说明
一、评选条件
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均要求评选人员必须入选当年贫困生库。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2)学习努力刻苦,综合成绩排名年级第一或第二,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者,成绩可适当放宽;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无任何违纪行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1) 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认定为我校贫困生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列,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年)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且已认定为我校贫困生的学生;
(2)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无任何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突遭天灾人祸及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说明
根据学校下发的指标按班级人数分配到班级,一般为班级人数的20%-25%,与贫困生库存在差额评选。原则上以班级上交的《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困难程度为评选等级的依据,若有更改,也必须班主任召集原评定小组进行重新评定。若因违纪等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则由院系负责老师直接更换。
学院新闻 2011-02-20 学工组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