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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09-21 浏览量: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全面落实“人才强院”战略,推进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学术水平和学术实力,商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规划。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管理,确保团队建设成效,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规划”是我院推进科研创新的重要战略,也是加强我院科研管理,提升我院学术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

3、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是: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以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为目标,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以点带面,大力营造学术氛围,促进我院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

二、科研创新团队工作任务

1、科研创新团队为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在学院科技管理部门与所在系的支持下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培养高层次的人才(硕士生、博士生),建设高水平的学术梯队(推出新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2、学院支持科研创新团队从事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实现使我院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同时为校级、省级创新团队培育后备力量。

3、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将进一步推动校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创新团队在充分挖掘我院现有人才资源、科研论文与课题申报合作、开展校际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

4 、创新团队在获取国家重大和重点项目,争取科技经费,解决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和出标志性成果等科研工作方面要有明确、合理的建设目标。

5、创新团队在两年内至少共同完成下列(3)条中的两条:

(1)至少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由团队的成员担任;或至少承担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由团队的成员担任。

(2)在CSSCI刊物至少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

(3)至少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项。

三、科研创新团队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科研创新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学院将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立项建设。

2、创新学术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项目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

3、创新学术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已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同时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团队需要有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4、创新学术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应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5、创新学术团队一般由3名以上中青年教师组成,科研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负责团队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团队负责人一般不能作为另一个创新团队成员。

6、科研创新团队由系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及答辩后确定。

四、资助与考核办法

1、评审通过的科研创新团队,要与学院签订科研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与发展任务,并按时启动创新团队的研究工作。

2、学院对确立的科研创新团队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和其它科研条件上的政策倾斜,科研创新团队所在系要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帮助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梯队人才建设的质量。

3、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严格考核与滚动发展机制。学院每年年底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考核,审查科研创新团队年度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创新团队称号的依据。

4、团队成员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5、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是指60%以上团队成员数参与完成的成果。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商学院学术委员会。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

200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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